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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2019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9日

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办公设备及家具配备与购置,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公设备及家具使用效益,构建节约型校园,根据《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苏财规【201717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法所指“办公设备及家具,是指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及家具,不含专业类设备家具。一般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捷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传真机、投影仪、碎纸机、照相机、空调设备、办公桌椅、沙发茶、文件柜、书等。

第三条  本办法中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校新增资产的最高限制标准,不是必需配备的标准。各部门现有资产超过配置标准的或价格未达到配置标准的,仍继续使用,等现有资产报废处置后,按厉行原则合理配置。

第二章  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

第四条  校领导正

1、台式计算机1台,价格上限标准5000元/台;

2、便捷式计算机1台,价格上限标准8000元/台;

3、一体机(打印、复印、传真、扫描等)1台,价格上限标准5000元/台;

4、碎纸机1台,价上限标准1500元/台;

5、保险柜1台,价格上限标准2500元/台;

6、办公桌椅1套、桌前椅2张、文件柜1套、书柜1套、沙发茶几1套及其他各项,价格上限标准23000元/人。

第五条  校领导副

1、台式计算机1台,价格上限标准5000元/台;

2、便捷式计算机1台,价格上限标准8000元/台;

3、一体机(打印、复印、传真、扫描等)1台,价格上限标准5000元/台;

4、保险柜1台,价格上限标准2500元/台;

5、办公桌椅1套、桌前椅2张、文件1套、书柜1套、沙发茶几1套及其他各项,价格上限标准13000元/人。

第六 部门正职

1、台式计算机1台,价格上限标准5000元/台;

2、便捷式计算机1台,价格上限标准8000元/台;

3、A4激光打印机1台,价格上限标准2500元/台;

4、办公桌椅1套、桌前椅2张、文件1套、书柜1套、沙发茶几1套及其他各项,总价格上限标准8000元/人。

第七 部门副职

1、台式计算机1台,价格上限标准5000元/台;

2、A4激光打印机1台,价格上限标准2500元/台;

3、办公桌椅1套、桌前椅1张、文件1套及其他各项,总价格上限标准5000元/人;

第八  其他管理人员

1、台式计算机1台,价格上限标准5000元/台;

2、办公桌椅每1套,价格上限标准1800元/人;

3、A4激光打印机每1台,价格上限标准2500元/台;

4、每室可配置适量公用文件柜、客人座椅每室2张、茶水柜1张及其他各项,价格上限标准3000元/室;

第九  教师

1、计算机1台,价格上限标准5000元/台;

2、办公桌椅每人1套,价格上限标准1800元/人;

第十级公用办公设备及家具

1家具配置的价格上限标准1000元/平方

2、可配置可移动投影仪设备1套,价格上限标准10000元/套;

3、每80平方米以上的会议室配置固定投影仪1套,价格上限标准10000元/套;

第十一  部门公用办公设备及家具

1、各部门视工作业务需要配置公用便捷式计算机1台价格上限标准8000元/台;

2、各部门可配一体机(打印、复印传真、扫描等)1台,价格上限标准5000元/台;

3、各部门视工作业务需要可配置复印机1台,价格上限标准15000元/台;

4、各部门可配便携式扫描仪1台价格上限标准2500元/台;

5、各部门视工作业务需要可配置可移动投影仪设备1套价格上限标准10000元/台;

6、各部门视工作业务需要可配置数码相机1台,价格上限标准4000元/台;

7各部门会议室家具配置的价格上限标准600元/平方

8、每间办公室空调设备配置的标准为:

(1)使用面积814平方米以下房间,配置1匹挂机1台价格上限标准3000元/台;

(2)使用面积15至23平方米以下房间,配置1.5挂机1台价格上限标准3500元/台;

(3)使用面积24至34平方米房间,配置21台价格上限标准5000元/台;

(5)使用面积35至42平方米房间,配置2.51台价格上限标准7500元/台;

(6)使用面积4350平方米房间,配置31台价格上限标准9000元/台;

(7)使用面积超过50平方米房间,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十二条  本办法是各部门编制办公设备及家具的配置计划与预算、设备与资产管理处审核购置申请、实施政府采购、审批资产处置事项以及监督检查的依据。对于特殊部门、特殊业务,本办法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另行申报审批。

第十三条  办公设备和家具,原则上由学校专项经费中支出购买,如具有创收能力的部门也可以利用自筹经费购置,但不得高于本配备标准。

第十四条  在部门人员发生人事变动时,变动人员应及时与部门资产管理员办理办公设备和家具退还交接手续,除配置的便捷式计算机外,做到人动物不流。

第十五条 办公设备及家具的其它方面规定,遵照学校相关资产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设备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并根据上应的国有资产配置预算标准、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及时更新。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淮信院〔2017〕77号)同时废止


附件:1.办公设备家具最低使用年限表

     2.办公设备及家具购置预算表

3.办公设备及家具购置申请


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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